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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交易约定“撤销出险记录”未果 用户拒付尾款 法院判了!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5-10-12   来源:www.aerpp.com   浏览次数:399
二手车讯】:来源:山东高法玩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买卖是王道企图撤销的“黑历史”会以另外的形式找上你事故车买卖藏“猫腻”2023年8月8日,陈某驾驶其小汽车时发买卖外,致使汽车不慎掉入水塘。

来源:山东高法

玩好二手车交易市场

诚信买卖是王道

企图撤销的“黑历史”

会以另外的形式找上你

事故车买卖藏“猫腻”

2023年8月8日,陈某驾驶其小汽车时发买卖外,致使汽车不慎掉入水塘。事故发生后,陈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。同时,从事二手车收售业务的胡某也抵达事故现场,双方经交流后,陈某决定将该事故汽车供应给胡某。

8月十日,胡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000元,转账备注明确写明:“卖车定金,保证无二次事故、无二次启动,手续齐全,需要配合提档过户,总价60000元,施救费、过户保证金5000元在配合过户后退还。” 陈某收款确认后,胡某又分两笔向其转账50000元和4000元。

然而,在买卖过程中,胡某口头提出需要陈某撤销该汽车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,陈某当场表示赞同,并声称已向出险业务员提出撤销需要,但后续并未跟进此事结果。之后,胡某接收汽车,随即转售给长期合作的湖北武汉某车行,陈某一方也配合完成了汽车过户流程。

后因汽车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未能成功撤销,该车最后价格未达到胡某预期。当陈某多次向胡某催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时,胡某以出险记录未撤销为由予以拒绝。无奈之下,陈某将胡某诉至湖北黄梅县人民法院。

法院:违法条约自始无效

胡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

法院觉得,陈某与胡某之间已合意达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关系,双方约定汽车总价60000元,胡某已支付55000元。从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,陈某追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的诉请本应得到准许,但法律明确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规定,不然需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后果。

本案中,陈某在供应汽车时,与胡某达成撤销保险公司出险记录、隐瞒汽车水淹事故的不法约定,该条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无效,交易合同双方均不应从此违法条约中获利。从双方行为来看,胡某提出撤销出险记录的需要,目的是将事故汽车卖出更高价钱;陈某许诺并联系业务员,也是为了能将汽车以更高价钱供应给胡某,双方此项合意既违法又已推行,因此需一同承担该约定致使的实质损失。陈某需要按包括违法条约的合同价格全额倡导尾款,不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不予准许;同时,胡某未举证证明该违法条约致使的具体损失金额,其倡导由陈某承担5000元损失而拒付尾款的辩解建议,因缺少事实依据,也未被法院采信。

综合考虑双方在约定无效条约过程中的促成缘由,法院酌情认定陈某承担3000元损失,最后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。

法官:买卖双方应摒弃侥幸心理

秉持诚实信用原则

在二手车买卖中,汽车出险记录、车子的状况等信息直接影响买卖价格与后续流通,是交易双方关注的核心内容。买卖双方需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,如实披露汽车信息,严禁通过约定“撤销出险记录”等违法方法隐瞒汽车真实状况。合同中的违法条约自始无效,双方不只没办法据此倡导权益,还需对因该违法约定导致的损失一同承担责任。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,都应摒弃侥幸心理,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买卖。除此之外,为防止后续产生纠纷,买卖双方可将汽车信息、买卖价格、付款方法等核心内容明确写入书面合同,同时妥善留存好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重点证据。一旦发生纠纷,可凭着合法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,确保二手车买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。

来源:黄梅县人民法院、CCTV今日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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